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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過這一則新聞嗎? 非醫師行醫療行為救人緩起訴

 

2005-8-11的台灣日報是這樣寫的: 一名不具醫師資格的台北市中心診所助理研究員姚素珍,2002年間替一名已無心跳的林姓病患施以ACLS程序的急救醫療行為,病患因此救活,但因姚女該醫療行為已觸犯醫師法,被檢方偵辦。台北地檢署認定姚女動機在於救人,故予緩起訴處分,並須支付新台幣五萬元處分金給社福機構。

但是,由這個案子判決書(http://db.lawbank.com.tw/FJUD/FJUDQRY03.asp?v_court=TPH+%BBO%C6W%B0%AA%B5%A5%AAk%B0%7C&v_sys=M&jud_year=&sel_judword=%B1%60%A5%CE%A6r%A7O&jud_case=&jud_no=&jt=&dy1=&dm1=&dd1=&dy2=&dm2=&dd2=&kw=%AB%C0%AF%C0%AC%C3&keyword=%AB%C0%AF%C0%AC%C3&sdate=&edate=&jud_title=&Button=%A1%40%ACd%A1%40%B8%DF%A1%40&seq=1)裡所看到的故事版本,似乎跟我們的媒體報導有極大的出入,倒像是一個故事套用另一個故事的版本另外用更具有賣點的方式重新包裝上市的感覺。

 從這一則新聞開始,我徹底放棄本來就不太信任的台灣媒體。 

而我的標題?我想聰明如你一定知道我講的是最近這兩天沸沸揚揚的玻璃娃娃的這件事情。我不想用
新聞,也不想用案例這樣的字眼,因為這活生生的就是一個發生在這些相關者生命裡的一個片段,甚或是他們的生命裡無法抹滅的一個印記。無論是站在誰的立場想,這都是一件沒有人願意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但是,它就是發生了。而其實不過是在媒體中看到跟這件事情相關的部分事實的我們,何苦抓著每個人心裡看到媒體報導後所產生自己的執念,在所有的事件相關者身上再加上任何的負擔呢?

捫心自問,我如果是其中任何一人,我會怎樣做?每當這樣想,我就無法去苛責其中的任何一個人。為什麼要選邊站去支持誰呢?為什麼要賭氣的說以後千萬不要隨便幫人了呢”?為什麼為隨著媒體而起舞呢?尤其在媒體的真實性如此的不可信的這個世代的台灣,常常當一則新聞的熱度過去後,除了傷害,所留下的......還有什麼? 

 
這件事焦點到底應該放在哪裡呢?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想法。我卻只希望,當今天的報紙變成過幾天包油條的廢紙之時,還會有人想到要監督或去關切國內無障礙空間的問題。

做人的道理是不會變的,我堅信。我想,我還是會教我的孩子助人為快樂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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